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 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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