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对象
1、在幼儿园、亲子园、儿童早教机构等从事0-3岁儿童早教的教学和培训管理人员;
2、拟开办幼儿园、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
3、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入户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
4、准备或正在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5、准“爸爸”、准“妈妈”;
三、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内容
育婴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料、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教育
五、班次设置:周末班
六、报名考试提交资料
⑴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张纸上);⑵ 2寸彩照4张(正面免冠);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4)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加盖公章)。
七、证书颁发
凡经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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