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某一般纳税人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游戏开发与运营,主营成本为广告投入、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人力成本等,2019年账面利润为5000万元,但是其中有3000万的支出无法取得进项,导致利润虚高。
二、业务构成:3000万无法取得发票的主营成本中为软件开发类可占比30%,信息技术类30%,广告设计制作类10%,企业管理咨询10%,市场营销策划20%。
三、筹划分析:该公司涉及到的相关业务中,基本上都是服务性质的,以人工成本为主,缺乏成本票而导致的原企业高税负。因此,可以优先考虑不要求成本票并且能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广告设计、营销策划均属于可核定的范畴内,因此降税效果会十分显著。
四、业务操作:
1、单家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一般建议企业开到450万。该科技公司有3000万无票利润需要优化,即需要成立7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类型可分别为XX信息技术中心、XX企业管理服务中心、XX营销策划中心、XX广告设计中心。可分3个园区设立。
2、原企业将这3000万无票利润的业务外包至这7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后进行纳税,完税后公户资金可随时公转私到投资人私卡上,并且没有分红税。这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3、个人独资企业税率详情: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税率计算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个税税率0.5%-2.19%,一般纳税人个税税率0.5%—3.5%,小规模增值税1%,综合税负3.21%。
3000万业务分包给7家个人独资企业,每家开票额在430万,纳税13.24万,7家个人独资企业共计纳税93万。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实现了税负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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